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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我司生产销售一台设备给客户,已预收90%货款,且开给对方90%发票,已发货(对方已收到),剩下10%款一年后付,请问收入成本是按90%确认还是得按100%确认。另请说下会计分录。谢谢。
既然已经“销售”且“已发货(对方已收到)”,则此项销售已经整体发生,只是结算未完成而已。您应全额确认收入、计提税费、结转成本,未收款项挂应收账款即可。
借:银行存款(90%部分,既然已经发货,这就不是“预收”了)
应收账款(10%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