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养老服务公司的这个业务如何定性?涉税如何处理?这属于什么业务呢?
您好,该业务对甲来说,就是不动产出租,应按不动产出租计算缴纳增值税、房产税。乙方不自住的情况下,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作为销售额计算相关税费。支付给乙方的,是甲租用乙方装修的支出,乙应当向甲开具发票并按不动产出租申报缴纳增值税。
乙方自住,甲方收取的是按比例的分成,这样处理,有以收抵支少计销售额的问题。此种情况下,应当按单独对外出租所收取价款的水平核定甲方租金收入。
甲方收取的装修费,实际上就是出租收入,按出租收入进行处理。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