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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能否直接以政府的身份用房产和土地对国有企业出资

你好,老师,请问一下,政府将房产划拨给国企,需要缴纳什么税?纳税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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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凡儿 提问于 2021-03-1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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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1-03-19 09:01

    您好,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土地增值税:

    资产划转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但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划转房地产,不属于无偿赠与范畴,理由同上。同时资产划转方非有偿转让房地产,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划转资产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3、契税:受让划转资产免征契税。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有效期至2020年底)规定,如国有不动产产权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资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性调整或划转的,则对承受单位可免征契税;不动产权属的划转如是发生在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全资企业之间的(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所属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对其承受单位也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4、企业所得税:资产划转属于投资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也就是说,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划入企业,属于政府投资行为,按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属于收入范畴。企业应将其作为国家资本金(资本公积)进行处理。另外,该项资产价值通常由政府在划转时直接确定,因此,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按其实际接收价值确定。

    5、印花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规定,无偿划转双方应签订无偿划转协议。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果涉及到产权过户登记的,则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另外,通过证券交易所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权的印花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 2021-04-28 12:13:33
      谢谢老师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个事情,没有特别好处或者坏处,各为合法选项,可以自行决定。当然,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如实申报纳税。比如赚了1000万,无论注销还是转让,都是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要说1000万不要了,或者白送给受让人了,这也没有人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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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4-04-23 15:19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入股,价值应该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不得高估或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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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4-04-17 09:4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当您公司卖给对方母公司时,若价格您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而非当初就已约定,则并非关联交易。所谓“关联交易”,就是内部商量;如果您可以不和他商量,或者对方无法单方决定价格,那就不是关联交易,或者说,即使算是关联交易,也是符合市场公允原则的关联交易。

    二、“改变开票品名或者规格型号”反而涉嫌虚开发票,实不可取。

    三、如您所述,如实处理即可。完全真实,即为合理;画蛇添足,反为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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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4-04-1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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