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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收取代垫费用能否开具发票。
我认为你不能向客户按照专利机构向你开具发票的项目来向你的客户开票,因为你并没有提供此项服务,如果必须你先支付再向客户收取的话,应该按照价外费用合并到你的货款中一并收取并开票。
另外你也可以请带三方机构直接开票给你的客户,资金可以由你垫付,之后客户再支付给你。
文件依据: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这个还是需要具体看您所说的技术支持的实际内容是什么,比如说就是针对某个事项提供是咨询服务的,就开鉴证咨询服务税目发票,如果是针对某个项目帮助对方研发或者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的开具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目发票。
首先确定一下赔偿的性质,如果双方商议是对采购的商品给与折扣的方式给与补偿,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商议是针对使用对方货物给您造成损失的赔偿,你给对方开具收据即可,不能开具发票,因为没有产生增值税应税项目,你没有给对方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
你是销售方?您说的对方承担贴现息费用,属于价外收入,您需要按主要销售的商品税目开具贴现利息的发票,税率和主要商品也是一样的。会计核算上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冲减你的财务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