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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说明
铂略用户80614548
提问于 2021-04-01 16:10
您好,说明的内容要包括:借款利息的约定(期限,金额,信用),借款给非关联方的利息约定说明(目的是说明,同样情况下,借款给无关第三方利率水平一致或基本一致);境内外关联方企业所得税税负(包括税率、税收优惠、豁免、是否亏损),目的是说明关联方双方税负一致,如果上述情况叙述清晰,且有相关合同及其他资料佐证,则可证明,贵司与关联方双方按独立原则进行交易,且双方税负一致,则更能说服税务机关。
不知贵司面临什么情况?是反避税调查,还是一般性的约谈?不同情况下,应对方式会有差别。
税务机关对过低利率提出疑问,是考虑贵司这样做,导致少代扣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但是考虑到这种代扣行为最终的税负承担人是贵司,贵司的利息费用低是首先的安排,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利率低,并无避税的企图,可以说服税务机关。
这属于关联交易,基本要求是按照市场公允定价。若无市场价可以参考,也可考虑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关联交易应依独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并无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开票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开具发票应该按企业管理服务开具,如果算人力资源服务也只能属于其中的劳务派遣服务,但劳务派遣开具需要有劳务派遣企业资质。
如果经常开具发票,需要增加营业执照范围。偶尔开具可以不增项。
这属于经济、定价层面问题,依照市场原理自行协商、约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