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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公司人员混用相关
李晶
提问于 2026-02-27 15:02
目前开票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开具发票应该按企业管理服务开具,如果算人力资源服务也只能属于其中的劳务派遣服务,但劳务派遣开具需要有劳务派遣企业资质。
如果经常开具发票,需要增加营业执照范围。偶尔开具可以不增项。
关键在于独立公允原则。也就是说,市场上非独立主体是什么价,关联交易就按什么价。当然,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我是这样理解的,您需要明确转让的10%属于已经实缴的还是认缴的部分。
根据公司法规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股东是按实缴比例分配利润的,因此按您的描述,所有者权益481.4万,扣除实收资本340万,未分配利润为141.4万,这141.4万对应的实缴资本340万,也就是每100万的利润为41.58万(141.4/3.4),因此如果转让已经实缴的10%,计算个税的时候按转让价扣除141.58万(100+41.58)来计算转让所得,从而计算个税;如果转让的是未实缴的部分,按转让价格扣除0来计算转让所得计算个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以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