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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公司向台湾供应商支付产品打样费,是否要代扣代缴税费?
增值税:首先需要判段一下支付的打样费,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如果是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需要代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支付的打样费不属于境外台湾供应商向境内大陆公司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比如该打样费完全属于台湾公司为大陆公司在台湾提供的服务),就应该代扣增值税。
所得税:属于境外台湾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需要代扣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