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哪些业务用减免税款核算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比如当月应缴增值税1000元,加计抵减200元。
(一)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二)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800
其他收益 200
二、附加税费,按照抵减后实际需要缴纳金额计提即可。
三、关于减免税额处理,例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贷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万(借方)
(分录一,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平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
(分录二,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此时,“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也平了)
贷:银行存款 20万
假设减免10万(不是加计抵减,这不是一个概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10万
贷:其他收益 10万
上述分录一相应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万(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平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分录二则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此时,“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也平了)
贷:银行存款 10万
一、比如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打个比方:原本计提10万附加。现在减免3万。
不需要确认税金及附加10万、其他收益3万。直接确认税金及附加7万即可。您的理解正确。
三、是的。
目前增值税法细则还没有出来,这个还不能确定呢,建议关注后续增值税法细则。
目前大家分析可以抵扣,是依据增值税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这条对应现行规定是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新旧对比,看到贷款服务不在列示范围了,所以分析是否增值税法后贷款服务就可抵扣了,但细则出台前,没有办法确定的。
专利申请费可以加计扣除,专利代理费不可以,而且即便可以加计扣除,也是要回到研发当年追补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租赁部分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出售部分需要缴纳。相应地,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对于总成本进行分摊,出售部分才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