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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j请问一个问题我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正常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今年盈利的金额可以用亏损弥补,正常企业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在我填写申报表时,计提一笔坏账准备导致这笔坏账准备计入了A100
我想列出数字来为您解释一下吧。
假设您公司一共四笔业务(数据)。
上年亏损(税法标准):50万
今年收入:1000万
今年成本:900万
今年计提坏账:80万
这样,计算下来,您今年会计利润20万,您认为弥补完亏损-30万。
但是,税法口径,您只有前三笔业务(计提坏账不认),您今年税法利润100万,弥补完亏损50万,当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如果该纳税调整的,都调整完了,弥补完依法可以弥补的亏损(一定是税法口径的),仍然是负数,那自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