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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已经注销的企业的凭证和财务资料可以直接销毁吗?目前公司已经不存在,也没有员工,没有人和地方可以保存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因此,公司注销直接销毁凭证、财务资料不合规定。具体情况也可向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了解一下。(注: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10月15日也有过类似答复。)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