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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返现税前抵扣问题及劳务报酬代扣代缴问题

我司是一个上线教育公司,在腾讯学堂为学员提供培训服务,现有2个问题:
1、学员在线支付课程费用,采用花呗等工具进行分期付款,公司承诺给学员返其支付利息费用。针对这种利息费用,财务确认为销售费用,但是没有发票;是否可以冲减收入,然后根据冲减的收入,申报增值税呢?如果是确认为费用,那因为没有发票,是否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
2、公司与行业的名师合作,聘请其给学员上课,每个月支付课时费,对方每月找所在地税务局开具了课程服务发票,但发票下角备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还需要给老师代扣代缴所得税,如果我们没有代扣代缴,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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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6-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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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富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1-06-22 09:08

    您好,1.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理解为贵公司销售产品同时给客户优惠,承诺给学员返其支付利息费用,可以理解为一种促销手段。如果贵公司在合同中体现折扣或优惠字样的,根据

    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根据国税函[201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贵公司为学员免除费用(返还费用)的行为,对于学员来说不属于应税行为,根据上述文件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贵公司业务本质上是对客户的优惠,是收入的抵减项,并不是一项费用化支出,个人建议根据下面文件按照折扣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明确,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贵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为纳税义务(老师)进行个税代扣代缴。如果贵公司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根据《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不需要全部转出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7-11 16:59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小型微利企业,原本就是“年度”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年度数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全年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若季度已经享受,则需要补税。)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7-11 14:3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四条规定,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公司购车,属于动产买卖合同,应当按照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7-1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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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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