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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按照新租赁准则,承租方并不区分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也就是说,租赁开始(当月或者次月),即应当开始计提折旧。
借:工程施工等(总之就是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注: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若未计提,则应补提并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