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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以总公司中标一个异地工程,因为税款要交当地,后来在当地又办一个分公司,但是之前以总公司名头收到的发票,可以入到分公司的成本里吗?
我们需要区分具体情形。
一、会计处理上,若分公司独立核算,则若能证明确实属于分公司支出,自然可以入到分公司成本。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法人税制。分公司原本就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企业所得税层面也就不存在入到分公司一说,应当一并纳入总公司计算。
三、增值税方面,若为总公司抬头发票,则不能用于分公司抵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