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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向汽车租赁公司取得的租车费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首先,上述情形并非必然导致不能抵扣因素。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张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要同时满足许多条件,比如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业务真实、票面合规、税率适用正确、程序合规、并非用于法定不得抵扣项目(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等等。
我的理解,虽然您是批发零售行业,但如果您进口得商品不是直接销售,而是进行了组装形成了新的产品可以按新产品税收编码开具发票,即使比对不一致,也是可以说清的。确实因为批发零售一般情况下没有加工的过程,一般是买啥卖啥,所以税局会比对购入和销售的发票商品的一致性。
不管进口还是国内采购,如果没有加工生产,只是批发零售,销售和采购商品应该保持相同的税收编码,编码后边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但建议还是保持一致比较好,这样不至于引起务部门的疑问,但如果确实是一个商品,就是具体项目不一致,能够提供有效证明,个人理解问题也不大。建议规范。
如果您只是把场地出租用于放置信号塔,不是出租房产内部部分,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按经营租赁*场地租赁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关键在于业务真实。如您所述,既然“a是1700万,b是300万”,那么据此调整之前所开发票金额,则为理所当然。至于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法也无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