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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票据的问题
票据法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而该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你说的低价购买票再转手以此票付货款,实际你是通过贴现方式取得票据,而没有实际交易的背书取得发票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而且如果你认为是贴现的话,也不允许非金融机构进行贴现业务,所以你所描述的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