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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应该如何界定是之前的公司还是之后的公司来承担责任呢?
一、既然丙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则对于丙公司追究责任在所难免。
二、上述违法情形,还要追究个人责任。至于追究哪个人的责任,准确说法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举例来讲,某张发票虚开于2021年1月1日,则直接虚开人员、指使虚开人员、虚构该业务人员,以及当时部门主管人员、分管领导乃至法定代表人,皆有可能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