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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中的赔偿款
您好,不属于。价外费用的产生是有附属性的,即只有在主业务发生的情况下,才会有产生价外费用的可能。该部分赔偿款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无需开具发票,可以以赔偿协议和收款收据作为入账凭证。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