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请教应付账款重分类问题。应付账款暂估余额出现借方余额的情况下,如果此暂估余额有相应的贷方余额,是否需要把这两个余额合并?合并后,由于暂估的借方余额大于相应的贷方余额,仍是借方余额,是否重分类到预付账款
一、如果应付账款各明细科目,不是一个客户;当然不能合并、冲抵。
二、应付账款借方,实质上是预付账款;因此即使一个客户,如果业务并未取消,借方、贷方余额也不应冲抵。
三、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借方、贷方余额,应当分别归入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如果这样,还是建议分别正数、负数填报。
您可以搜索一下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在其附件中《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最新报表模板,也可在财政部网站查阅一下。答疑区无法上传文档,您自己按照上面提示搜索一下吧。
计提盈余公积是在单体企业进行集体,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但前提是母公司自身报表有净利润。若母公司报表亏损,则无需提取。
如果确定是依据集团合并报表利润上缴,由于母公司没有利润也是不需要计提法定公积金,直接计算上交金额。
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不能免征增值税了。应当填写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