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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应付账款重分类问题。应付账款暂估余额出现借方余额的情况下,如果此暂估余额有相应的贷方余额,是否需要把这两个余额合并?合并后,由于暂估的借方余额大于相应的贷方余额,仍是借方余额,是否重分类到预付账款
一、如果应付账款各明细科目,不是一个客户;当然不能合并、冲抵。
二、应付账款借方,实质上是预付账款;因此即使一个客户,如果业务并未取消,借方、贷方余额也不应冲抵。
三、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借方、贷方余额,应当分别归入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如果这样,还是建议分别正数、负数填报。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按照转让一项在建工程纳税,转让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9%。
《企业会计准则》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明确
2221 应交税费: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目前使用的是应交税费科目,之前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只是税金的部分,类似教育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不在应交税金科目下核算。
这样本身并无问题。我先给写一下职工工资整体分录吧: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您就能看出来了,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只是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工资薪酬;至于其他人员,比如生产人员、基建人员、研发人员,都可能不在这里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