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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我司从国外供应商那购买设备的控制系统程序(非实物),请问支付款项前是否先要做非贸备案?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谢谢!
1. 如软件和设备不相关,涉及软件使用权的授权进口,单笔超过5万美元以上,需要到税务机关做对外支付备案。同时要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到商务部门备案并领取许可证(无载体)或者正常商品报关(有载体)。
2. 如果这个控制系统程序与设备强相关,应当视作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企业有异议也可和海关部门进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三)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如符合,则进口后每次支付(包括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30日内,应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按照规则来说是要的,国家对此有管控,建议和商务部门再行确认下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