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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出租房产,租赁合同分别约定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缴纳房产税时从租计征是只有约定的租金部分吗?还是租金、物业费、取暖费合并一起从租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上述物业费、取暖费,如果能够准确区分,而从租金收入剥离出来,当然不用缴纳房产税。但是,此方式不可滥用。很明显,无论物业费还是取暖费,皆有其市场收费标准。打个比方:本来房租10000元,物业费1000元;您一看物业费不用交房产税,改成物业费9900元,那肯定不行。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