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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搞软件技术开发和服务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问 有关发票开具的问题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是搞软件技术开发和服务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跟客户签订合同,由我司购买200台电脑20万同时提供技术服务10万”,贵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应为售后的软件等后续服务,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应确认为兼营业务,即销售电脑和提供技术服务,因此,购买200台电脑的发票开给贵公司,贵公司不能将电脑和技术服务费一并给客户开30万的技术服务费,200台电脑要单独给客户开电脑发票。贵公司在购买200台电脑时不能将发票直接开给客户,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贵公司采购的电脑应作为库存商品核算(货物)。
我的理解,虽然您是批发零售行业,但如果您进口得商品不是直接销售,而是进行了组装形成了新的产品可以按新产品税收编码开具发票,即使比对不一致,也是可以说清的。确实因为批发零售一般情况下没有加工的过程,一般是买啥卖啥,所以税局会比对购入和销售的发票商品的一致性。
不管进口还是国内采购,如果没有加工生产,只是批发零售,销售和采购商品应该保持相同的税收编码,编码后边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但建议还是保持一致比较好,这样不至于引起务部门的疑问,但如果确实是一个商品,就是具体项目不一致,能够提供有效证明,个人理解问题也不大。建议规范。
如果您只是把场地出租用于放置信号塔,不是出租房产内部部分,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按经营租赁*场地租赁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关键在于业务真实。如您所述,既然“a是1700万,b是300万”,那么据此调整之前所开发票金额,则为理所当然。至于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法也无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