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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省设立分公司的税务问题
1. 总分机构在会计核算上隶属于同一法律主体,因此仅是管理权限的转移,借:固定资产-总公司 贷:固定资产-分公司
考虑到广东分公司将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因此税务上建议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固定资产净值交纳增值税,由分公司日后留抵。
2. 同第一点。
3.广东分公司增值税登记为独立的纳税主体,独立收款开票,在当地交纳增值税;所得税可以以分支机构身份选择由青岛汇总申报,也可直接在广州作为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咱举例来讲:比如更换座椅,收取座椅费3000元、人工费1200元。那么,开票、计算增值税就是“销售货物(座椅)”3000元、“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1200元,二者适用税率都是13%。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从大类上讲,这个属于“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应当开具“研发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发票。如上所述,既然“形成两篇论文的发表,一项专利证书”,则计入“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比较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