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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费报销可以以账单来报销还是税务要求必须以发票为准,因为有一些手机费是有套餐的所以账单和发票并不匹配?
首先手机费报销如企业帐必须为与企业取得收入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同时还需取得抬头为企业的发票。通讯费通常取得票据分为两种一是预存发票(收据),二是按照实际消费开具的结算发票,因此,应为以账单依据开具的结算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目前我公司是员工个人的手机费作为公司福利允许报销,员工会开具发票台头是个人的名字来报销,这个有问题吗?有什么风险吗? 是需要一定要开具公司发票台头的手机费才能报销吗?谢谢,请速回。
我的理解,虽然您是批发零售行业,但如果您进口得商品不是直接销售,而是进行了组装形成了新的产品可以按新产品税收编码开具发票,即使比对不一致,也是可以说清的。确实因为批发零售一般情况下没有加工的过程,一般是买啥卖啥,所以税局会比对购入和销售的发票商品的一致性。
不管进口还是国内采购,如果没有加工生产,只是批发零售,销售和采购商品应该保持相同的税收编码,编码后边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但建议还是保持一致比较好,这样不至于引起务部门的疑问,但如果确实是一个商品,就是具体项目不一致,能够提供有效证明,个人理解问题也不大。建议规范。
如果您只是把场地出租用于放置信号塔,不是出租房产内部部分,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按经营租赁*场地租赁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关键在于业务真实。如您所述,既然“a是1700万,b是300万”,那么据此调整之前所开发票金额,则为理所当然。至于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法也无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