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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都是大金额的,没有发票怎么办?
既然“大金额”,则发票是必须的。
一、您可要求对方依法代开。这是对方法定义务。义务是相互的:您有付款义务,对方有开票义务。这样说您应当明白了。
二、您可援引发票管理办法关于“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您公司就此开具(收购)发票。
具体情况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一、从发票管理办法角度,此条款并未限定收购农产品。
二、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三、既然销售方免征增值税,仍应开具普通发票。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