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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符合哪几个条件,其他企业条件从业人数几人—几人,资产总额是多少利润是多少,营业收入是多少,人数与资产总额是怎样计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27 15:21
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政部会计司在租赁准则实施问答中明确答复:承租人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支出不属于使用权资产,应当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也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此题正确处理应为:
首先,进行分摊
向客户A销售商品:
10000x10000/(10000+1000)=9090.91元,这个立即确认收入。
向客户A发放代金券:
1000x10000/(10000+1000)=909.09元,这个作为合同负债,暂不确认收入。
B来兑换商品,确认909.09元收入。
关于增值税销售额,这个没有异议,肯定就是10000元;但是,关于发票开具的步骤(一次开具还是对应上述收入分别开具)以及对象(全开给A还是分别开给AB),税法规定并不明确,谨慎起见,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我需要举例来说:
甲公司从乙公司那里买来A商品,没有从乙公司那里取得发票;然后甲公司把A商品卖给你们公司,给你们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们公司可以依法抵扣。
如果甲公司实际上没有卖给你们商品,但是给你们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是虚开发票,当然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