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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房产
按照您的描述,只是签了一个合同,其他什么也未发生;则此时,不应作任何账务处理,除了印花税,也不涉及其他税费。
您只是签订一个合同,“目前该户型尚未结算,也未开具发票,账面也没确认收入”,不存在“视同销售”。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