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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是 A公司的,发的发票是B公司,A把公司注销了,这样的税务分险有多大?
您好,可能有虚开发票的风险,开票方和合同方、实际提供劳务方以及实际收款方都不一致,建议暂时不要付款,发票退回,向当地税务局咨询下在公司注销的情况下如何取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然后让劳务公司提供后再付款。
如果合同修改后,开票方、合同方、收款方以及服务实际提供方是一致的,没有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