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我司餐饮行业,分公司装修合同由总公司签订执行付款,总公司工程款是否需要开票给分公司?是否有法律规定?
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形,应当属于总公司购买装修服务,取得专票,应由总公司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的进项税额可申报用于抵扣。但总公司购买装修形成的资产是由分公司无偿使用的,所以,可能存在总公司装修资产提供给分公司视同销售的问题。
建议签订合同的时候,由三方签订,这样就是装修公司分别为各个分公司提供装修服务,款可以由总公司统一付,但记为分公司的资产,发票开给分公司入账、用于申报抵扣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