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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后附加税怎么交?
一、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如上所述,既然季度销售额23万元,自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二、但是,上述文件,(免征范围)并未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
那么,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则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同时,相应依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但是,依照“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