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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另外,如果费用属期与缴纳期间不同,账务上可以先计提、后缴纳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即可。
是的。
根据您的图片内容,我个人理解,金额不大,计入当期期间费用就可以。
但左侧报价单似乎和右侧图片不太相符,是一个事情吗?做的门头,怎么说是广告牌?安全标语?
其实,对于此问题而言,领导倾向(分期计入损益)还是合理的。显然,既然“3年期”,那么一次性费用列支则与事实不符。而“租赁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皆是分期摊销(只是计算方式、金额不同),则与领导意见相符。
具体而言,若执行了新租赁准则,可以按照租赁资产处理;若未执行新租赁准则,则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其实,基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销售无形资产的定义,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即作为无形资产亦非不可。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