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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109号
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子公司向母公司无偿划转股权,满足上述条件可以按特殊税务处理,暂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不满足条件需要按公允价值进行转让,如果低于公允价值转让,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 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股权转让如果被核定征收还需要计算印花税。
征管方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五、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详见附件)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