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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关于单位买土地,如何入账的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11-15 14:14
您好,A)《执行会计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温馨提示: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B)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
(二)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其中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您的描述,既没有预收也没有开票,增值税上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为合同约定的收款的时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时间,应该是服务完成的当天。所得税上属于预收跨年的租金,可以选择在收到时一次确认收入,也可以选择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皆以“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利息)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比如合同约定按月付息,则须按月确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您说的这个情况利息属于提供应税交易有关的价款,属于增值税法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需要并入合同价款,按设备的编码和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