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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12 10:1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皆以“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利息)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比如合同约定按月付息,则须按月确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你主要业务是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税法之后税率为9%,您的附属业务也是安装路由器吗?还是赠送路由器?按你所属附属业务原来是13%,那就是货物?如果认定未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的属于混合销售,按主要业务确定税率,应该是全部9%,开具发票时如果合同没有分开价格,可以按全部金额开具基础电信税收编码的发票,如果合同分开标注价格,都采用基础电信的税收编码,编码后边星号内可以分别写宽带服务费和货物的名称,分两行开具。
是说乙方返还甲方吗?为什么要返还,是给与折扣吗?
可以,真实反映业务就好,如果是欠对方前,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