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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用于核算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并不属于实际投资项目,而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对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因此在披露过程中,需要区分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