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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是否有风险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36
实物形式发放的通常是可以的,但是购物卡的形式如果查出,可能会比较敏感。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员卢云在答纳税人疑问时阐述了现行口径。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这样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法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上述情形不在其列。
可有两种方式:
一、您公司再将其他单位所负担费用,给其开具发票;这样的话,您公司对此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对应其他单位负担部分确认其他业务成本。
二、出具费用分割单。这样冲减您公司一并付费时所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免租部分不涉税,支付租金按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
有租金部分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如果有所得还涉及所得税(如果租入价与租金一样就没有所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