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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与开票收入确认原则
一、收到上述所谓“统筹款”,应当全额开票、确认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实际发生理赔,以及其他与该业务相关的支出,作为销售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401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三、所谓“风险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实际发生理赔支出,即使大于40%,也可据实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您这是会计规定。计税方面需要依照税法规定。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