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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确认投资时相比,信用风险风险有显著增加,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没有显著增加的不用计提。具体可以参考新金融准则中关于信用风险损失计提的描述,看看企业是适合使用一般方法还是简易方法做计提。
新金融准则下,是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不一定是这个名字,这个科目可以依据公司需要设置)。至于计提基数和比例,要看对信用风险的判断,可以采用分不同时间来计算损失率的方法,如1年以内,损失率是30%, 则计提的金额为对方为归还的本金*30%。在计提的具体金额方面主要要看公司对减值计提的政策以及计提的金额是否可以合理解释信用风险的增加,没有统一的计算方法。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