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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红字信息表的货物名称如何规范填写?
从根源上,“销售折让”即是“负数开具”。比如销售电脑10000元,则是“销售电脑 10000元”,若再给予2000元折让,则是“销售电脑 -2000元”。税法即为如此规定,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至于税法并未明确规定的方面,可与客户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