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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只要本公司员工,皆应当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但是,以下五大类人员、十七项支出,不需要缴纳社保。
一、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人员
(一)派遣人员
这儿一般是指劳务派遣人员或者总包方派遣人员等,这些人员劳动关系通常在其派出单位,而不在用人单位,所以应由派遣单位为之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需要缴纳。
(二)个体外包人员
作为个体工商户,通常自行缴纳社保;雇佣个体工商户的企业不需要为此类个体工商户人员缴纳社保。
(三)兼职人员
显然,兼职人员有其全职单位,自然由其全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一般来讲,非全日制用工、灵活就业人员也是视为兼职人员,由其自行处理社保事项,用人单位通常不管。
(四)实习生
一般来讲,实习生还属于学校的在校生,用人单位与之签订的通常是劳务合同或者实习协议之类,所以不用缴纳社保。
(五)退休人员或者离岗人员
按照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而不需要缴纳社保。
另外,如果雇佣人员尚未退休,但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者社保关系,则实际用人单位也不用管其社保。
一、既然已经“退休”,这个实际上签不了劳动合同。
二、既然只是“劳务”人员,而非劳动人员,则并非“社保法”规定的缴纳社保人员。
三、不是说“签劳务合同也可以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税”,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全部转出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小型微利企业,原本就是“年度”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年度数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全年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若季度已经享受,则需要补税。)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四条规定,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公司购车,属于动产买卖合同,应当按照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