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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益性捐赠的有关问题
一、购入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二、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之,税务处理方面,上述捐赠应当视同销售;同时,既然属于“非公益性捐赠”,则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