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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的A类申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与企业的利润表填报口径是怎样的?
秦元思
提问于 2022-04-20 11:33
先给您举个例子吧:
小明高考,总分650分,语文120分,数学130分;有问题吗?没有问题。因为这儿没有“语文+数学=总分”这个公式;还有其他科目呢?
这儿也是一样,没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这个公式。这只是从利润表上单独摘下的三个数据(顶多就是这三个数比较重要)。
依据会计标准填报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由于A、B、C均有明确的电商单售价格,能够确定“市场价格”,以A、B、C三件商品在电商平台上的单售价格之和,作为礼盒视同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比较合理。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
我需要具体举例来讲:比如促销品30元购入,在销售一件50元购入、卖价113元的主商品时赠出去。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注意,这是两件商品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50
——赠品 30
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额已经包含于实收款项之内,无需另外计税;亦不涉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