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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可以参考一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没有列出该项目(贷款服务)。因而应当执行附件1的一般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是针对自主研发的一项优惠政策。作为购买方,不能享受这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