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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职工作为宿舍,收取的租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职工作为宿舍”,即为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租赁服务,符合上述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