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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非出租房产)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另外,按照“财税〔2010〕12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比如说,房屋账面原值1000万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地价1000万元。当地规定减除率30%,则此房屋年房产税应纳税额为:
(1000+1000)×(1-70%)×1.2%=16.8万元
您的情况,可能没有直接规定;建议您直接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