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租房违约金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收取这个违约金,是因为停止租赁活动,还是说租赁活动仍然进行?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构成增值税销售额之“价外费用”,不止有“违约金”这个名字,最关键的,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如上所述,既然因为“不继续租了”,因而“之前交的押金房东不退了”,则并非因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收取(不退);反之,乃是因为“应税销售行为停止发生”而收取(不退),因此不构成增值税销售额,不应当开具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