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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船舶吨税的相关问题
经办关员打印《海关船舶吨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一式六联,格式见附件2),交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银行缴款,并由银行将吨税划至国库。
目前海关允许已办理备案手续的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开展船舶吨税电子支付业务。
既然允许代理企业代为缴纳船舶吨,凭代理合同等资料以及《海关船舶吨税专用缴款书》,可如实入账。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下发《船舶吨税征收管理作业规程》的通知(署税发[2002]36号)
《船舶吨税征收管理作业规程》
第七条 按规定应当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负责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抵港时,如实填写《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向海关申报纳税,同时交验《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吨位证书》。经办关员审核前款所述证件内容齐全、有效后,接受申报。并按下述程序征税:(六)经办关员将《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计征税款,同时打印出《海关船舶吨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一式六联,格式见附件2),交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银行缴款,并由银行将吨税划至国库。
(七)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税款后,将加盖银行“转讫章”的《缴款书》第一联交海关,海关验核、核注后退还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
《关于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6号)
为解决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问题,海关开发完成了船舶吨税电子支付管理系统。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在开展船舶吨税电子支付业务前需到所在地海关办理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交的单证: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四)企业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的印模。
备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船舶代理资质。
二、符合条件的,海关予以备案,并制发《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证明》(详见附件)。
三、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如需申请办理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的,其所属法人企业应当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已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他类型企业注册备案手续的,在开展船舶吨税电子支付业务时,仍需办理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手续。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平销行为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主要方式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商业返还利润、向商业企业投资等),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损失。
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收取价外费用根据性质不同计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取的违约金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取得的平销返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商贸企业收到后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另外您说的补价,在商贸企业中不常见,您主要说的什么情况下涉及补价的概念了呢?
如果法人也是企业职工的话,需要缴纳社保,不缴纳社保违反了社保法的规定了。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