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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午应该给您邮箱发送回答的内容了。目前看有两种观点如下,您可以参考一下。
观点一: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指出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指南中所指应当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比如某种产品的专利权。土地应当不包括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包括生产用、管理用,生产用地通常并非专用于生产某种产品,因此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不区分生产用与管理用,通常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观点二:计入在建工程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因此,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造过程中除了耗费的材料、人工、动力等直接支付的成本外,还需要将包括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间接费用计入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0.6)案例5-01《工程在建阶段的土地使用权摊销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还是当期损益?》章节认为,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造期间的摊销,是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属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计人在建工程成本,而不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2020年底财政部还推出了8则《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涵盖了收入准则、借款费用准则及其他相关的实施问答。本期财会聚焦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讨论。我们可以根据这个问答中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论述中,判断在建期间土地摊销应该在建工程。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考虑:对于企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通常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故不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定义;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时,应以建造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造期间计入在建工程的摊销金额)为基础。
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上述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解释,我个人理解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比较合适。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
1、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 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将待处理财产损益结清
处理毁损、报废实物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残值或残值变价收
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处理毁损、报
废实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贷
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处理收支结清,如果处理收入大于相关费用的,按照处理收入减
去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其他收
入”科目,需按规定上缴同级政府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如果处理收入小于相关费用的,按照相关费用减去处理收入后的净支
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根据上述规定,应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成本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无需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