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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摊销
目前土地摊销是否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资本化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指出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指南中所指应当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比如某种产品的专利权。土地应当不包括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包括生产用、管理用,生产用地通常并非专用于生产某种产品,因此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不区分生产用与管理用,通常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观点二:计入在建工程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因此,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造过程中除了耗费的材料、人工、动力等直接支付的成本外,还需要将包括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间接费用计入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0.6)案例5-01《工程在建阶段的土地使用权摊销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还是当期损益?》章节认为,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造期间的摊销,是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属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计人在建工程成本,而不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2020年底财政部还推出了8则《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涵盖了收入准则、借款费用准则及其他相关的实施问答。我们可以根据这个问答中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论述中,判断在建期间土地摊销应该在建工程。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考虑:对于企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通常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故不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定义;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时,应以建造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造期间计入在建工程的摊销金额)为基础。
所得税上,对于该事项没有明确规定,按国税函( 2010 )148号文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所以不会存在税会差异的调整。
不可以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资产对应折旧才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印花税,一般是按年申报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具体你看下您的税费种认定,以税局核定的纳税期限为准。
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上述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解释,我个人理解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