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视同销售,个税问题
您说的这个对于个人属于偶然所得,对于偶然所得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 可以选择汇总申报功能,就不需要每个顾客的身份信息了。这个汇总申报功能您需要到税局开通,默认的是明细申报。
如果您公司负担个人应承担的税金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不属于企业相关合理的支持。
按您描述,属于一种补贴性质,需要并入工资薪酬缴纳个税。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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