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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制作收入确认时间点
首先,把这100万分在三个月确认,这个方式我们可以排除。现在我们要确定的,就是等研发产品交付时一次确认,还是按照整个3年周期分期确认?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上述前两项我们基本可以排除,但是基于“研发产品”的特殊性(即:不可替代胜任),以及合同约定“按季度收到合作方打来的联合研发制作费”,大体上属于第(三)种情形。
因此,建议您按照整个三年周期分月确认收入较好。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如果分季度验收,可以按季度分在三个月进行分摊。
小型微利企业,原本就是“年度”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年度数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全年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若季度已经享受,则需要补税。)
对于上述床、桌子等使用期超过一年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计入职工福利。
若床垫使用期不超过一年,但显然也非一次性消耗掉,则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转入职工福利费。
至于洗护用品,若购入即给员工使用,则可直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
A公司
借:实收资本-B公司 600万
贷:实收资本-C公司 600万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 300万
贷:其他应付款-C公司 300万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450万
投资收益 300万
营业外支出 15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600万
其他应收款 300万
C公司
(一)购入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300万
贷:银行存款 300万
然后,根据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对应份额,若大于300万(比如350万吧),补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50万
贷:营业外收入 50万
(二)购入债权,需要评估可收回金额,比如预计能收回200万
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 300万
贷:坏账准备 100万
银行存款 150万
营业外收入 50万